银行开户
问: 离岸注册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香港开设银行户口?
答: 以往离岸公司申请银行户口手续简单,但最近银行对于离岸公司银行户口申请的审批程序比以往严谨,并要求离岸公司提供更多有关资料。
问: 银行对离岸公司申请银行户口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 除以往必须提供的资料外,现需进一步提供的资料包括业务性质,存入银行户口的预计收入金额,银行户口的用途,董事个人资料,如兼任的其它职位等。
问: 如离岸公司用作拥有资产,会否与以上的要求不同?
答: 离岸公司拥有资产如为股票、存款及物业,公司须向银行提供资产价值资料、股票行及存款银行的资料;如拥有资产为物业,则须提供物业地址。
问: 离岸公司是否需要为以上资料提供证明文件?
答: 需要。如保存资产为股票及存款,公司须提供户口结算单;如保存资产为物业,则须提供地址证明如电费单等。
问: 银行是否接受任何国家离岸公司的银行户口申请?
答: 不论离岸有限公司于香港有否商业地址,一般较大规模的银行都接受其开设银行户口之申请。
问: 如何保证申请成功?
答: 银行对每一个申请个案均作个别考虑,所以银行保留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和要求公司提供更多资料的权利;而一般情况下,离岸公司只需提供以上资料便能申请成功。法例没有规定出任董事的非香港居民必须要持有护照,但如果公司须在香港银行开户,银行一般要求有权签字人持有有效护照。有限公司可以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及出任为董事,但开户手续会较复杂。
年审
问: 有限公司每年要处理什么事情?
答: 每年均需做申报周年申报表及年结可经由香港注册核数师审核,出具核数师报告,以及缴交领取商业登记证费用。
问: 何时需要处理每年周年申报表?
答: 每年需在公司成立周年后42天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供周年申报表。 所有手续都可以由会计师代办。如果你自己懂得怎样弄,自己做也可以
(核数师报告除外),法例是没有规定必须由专业人仕办理的。
问: 如未在厘定时限内申报周年申报表会有什么罚则?
答: 周年申报表是申报公司每年在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情况,并须缴付每年注册费用。订明的递交期限在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42天内。如周年申报表未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公司每名董事、秘书及经理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50,000
元,如持续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元。
公司除名及取消
问: 如果要结束业务时怎么办呢? 是否关门一走了之便可以呢?
答: 不是的,负责任的商人应该完成所有关门大吉的手续才让公司正式结束的。因现时政府尚未有一套完善执行方法,如商人一走了之,日后政府更改法律,所有未缴交政府费用及增加附加费或罚款便须一次过缴清。
问: 有限公司的结业有何种方法?
答: 有限公司的结业主要可以有两个方法的,分别为清盘及在公司注册处的登记册上将公司名称删除简称除名。
问: 清盘方法是什么?
答: 清盘是把公司全部的资产负债一并清理,只要公司有百份之七十五的股东于股东非寻常股东大会中同意或债权人向法庭申请把公司清盘,委任清盘人后,一切便由清盘人接手办理,把资产变卖,还债等等工作,如果资不抵债,债权人便只可分得成数,如果资产多过债务,则股东便可摊分多出来的金钱。此方法较为繁复,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检查一些过往的业务记录,制定资产负债的清单,附列表等等。如果是股东自动清盘便简单很多,但必须是资产足以抵偿所有负债及所有手续需于一年内完成。
问: 除名方法是什么?
答: 这是一个简单快捷经济的手续,但由1999年11月起便不再采用。现时公司的取消注册是依据公司法例291AA条进行的。如果公司己经终止了运作或从来没有运作,那么,公司,它的任何董事或股东,便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取消公司注册。办法也很简便。意欲取消登记的公司先向香港税务局缴交费用申请一份由税务局局长发出的
"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在该 "书面通知" 到手后便要连同 "撤销注册申请书"
的表格,一并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便可,又要再交数佰元的费用。现时税务局收取$350,公司注册处收取$420,合共$770。
而税务局承诺于收到申请表后的28个工作天便会发出 "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呈报手续,没有欠税,税务局是不会反对公司取消注册的。公司注册处则承诺于收到申请后约5个月便可完成一切公司取消登记的手续。
问: 除名后公司可否将它 "复活"?
答: 申请除名后如果股东董事因为各种原因而希望公司注册处停止进行除名或取消注册,手续也很简便,只要向公司注册处呈交一份申请中止要求书,公司注册处便会停止一切行动,公司便会立即
"复活",并可进行一切的运作及营业的了。当然,以前获得商业登记处免交的商业登记费便要立即清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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