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定秘书
每间于香港注册为有限责任的企业,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公司秘书,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
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开始,董事的最低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而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担任。
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
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朗缨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致力减少客户面对相关法例时,所可能产生的困扰及疑惑。我们会替客户留意是否已符合公司法例的条款、个别公司的组织大纲章程、公司(表格)条例、商业登记及印花税例,以至公司(清盘)守则和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条例的需要。我们亦会不定期为客户提供新公司法例的资料,并剖述其影响,以便客户掌握更新信息,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或招致无谓罚款。
提供各类型公司秘书服务
◆ 协助办理成立香港及外地
(如英属处女岛) 有限公司
◆ 代表担任法定公司秘书
◆ 处理及保存公司之法定记录(如股东名册、董事名册等)
◆ 安排董事及股东会议,并处理会议记录
◆ 呈报法定报表,例如公司年报等
◆ 安排代理人服务
◆ 处理商业登记申请
◆ 办理银行开户文件
◆ 办理公司转名事宜
◆ 办理股份转让
◆ 处理清盘及撤销注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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