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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进出口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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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出口贸易规定
香港及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输往美国,一律须缴纳进口税。其他常用的规管措施还有进口证、配额制度、反倾销关税、产品证明书及其他文件要求。下列产品进口美国须附有进口证:
o 含酒精饮品
o 动物及动物产品
o 某类药物
o 枪械及弹药
o 水果、果仁
o 肉类及肉类产品
o 奶类、乳品及芝士产品
o 植物及植物产品
o 家禽及家禽产品
o 石油及石油产品
o 商标产品
o 蔬菜
由1998年12月17日起,凡从内地及香港输往美国实木包装材料货物,在付运前必须先经热处理、熏蒸、蒸熏后曝气或防腐处理,而在进口美国时,须附有经认可政府机构签署的证明书,证明所有的实木包装材料已经过处理。不含实木包装材料的货物则须附有出口商的声明书,陈明该批货物没有使用实木包装材料。在香港,由渔农处负责批署熏蒸证明书。
有关美国个别进口限制的最新资料,可向在首都华盛顿的美国新闻署查询,电话:(202)619612,或浏览其网址:http://www.usia.gov
有关美国海关总署的网上服务详情,请浏览美国海关总署网址:http://www.customs.ustreas.gov。美国协调关税计划的详情也可在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customs.ustreas.gov/imp-exp/rulings/harmoniz/index.htm
有关美国国家标准及规例的详情,请向下列机构查询:
国家标准及检定资讯中心-提供资料包括美国、海外及国际性非法定性的产品标准(只限非农产品)、政府条例及其他标准的符合。
(NationalCenterforStandardsandCertificationInformation,NCSCI)
地址:NationalInstituteofStandardsandTechnology,Building820(NISTNorth),Rm64,Gaithersburg,Maryland20899,USA
电话:(301)9754040/4038/4036/5155
传真:(301)9261559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独立机构联邦产品标准管理局,主要保障公众免受消费品所导致的无理伤亡。
(USConsumerProductSafetyCommission)
地址:4330East-WestHighway,Bethesda,Maryland,USA
电话:(301)5040581
传真:(301)5040281
网址:http://www.cpsc.gov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署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地址:FDC,HFI-40,Rockville,MD20857
电话:(301)4439057
网址:http://www.fda.gov
有关美国商标及产品专利申请及规例的详情,请向下列机构查询: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atent&TrademarkOffice)
总机:;(703)3084357
专利资料-AssistantCommissionerofPatents,Washington,DC20231
商标资料-AssistantCommissionerofTrademark,2900CrystalDrive,Arlington,Virginia22202-3513
网址:http://www.uspto.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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